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四川:协同推进2023年度248个共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
中新网成都1月11日电 (记者 岳依桐)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日在成都开幕。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时提出,四川将突出双核联动、双圈互动,协同推进2023年度248个共建双城经济圈重大项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乘势跃升。
报告称,川渝一家亲,一盘棋打造全国经济“第四极”,前所未有地提升了四川在全国大格局中的发展位势。
报告提出,过去五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势见效。召开6次川渝党政联席会议,川渝联合出台政策文件100余个。重大功能平台加快建设,联合打造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渝高竹新区等10个毗邻地区合作平台和20个产业示范合作园区。重大项目加快推进,160个共建重大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投资超过5600亿元。重大便民举措加快落实,联合实施43个便捷生活行动事项,推出311项“川渝通办”事项。重大支持政策加快转化,国务院批准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国家批复实施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双城经济圈成为全国第一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成都“建圈强链”加快产业和城市提质升级,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实质推进,川南一体化发展成效明显,川东北振兴发展稳步提升。
会议现场。 张浪 摄报告提出,2023年,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四川将继续务实推动毗邻地区合作平台建设,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扩大“川渝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捷生活行动举措。
报告提出,2023年将深入落实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升成都极核发展能级和辐射带动力,高标准建设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西部(成都)科学城。启动实施都市圈建设成长期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建设天府大道科创走廊、成资协同开放走廊,推动市域(郊)铁路成资、成眉、成德线和都市圈外环铁路一期等重大项目建设。“一中心一方案”支持3个省域经济副中心建设,“一区一策”推动省级新区打造区域发展新增长极,支持重要节点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